不對衣拿員工個人及其親友,提供現金、有價證券、非公司制式禮品、休閑或旅游等高消費宴請及娛樂招待活動、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以象征性收費的方式向其個人提供財物、或其他任何對其個人的利益輸送;
不與衣拿員工個人及其親友進行非公務上指定的借貸、租賃、投資及任何非屬直接公務往來的活動;
不給予衣拿員工個人及其親友酬傭式的工作安排;若衣拿員工個人及其親友持有貴公司股權,請及時向衣拿披露;
不從事任何損害衣拿利益及形象的行為;
嚴禁對衣拿員工行賄,如有違反需按衣拿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承擔相應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被衣拿列入黑名。
產品:供應商的產品已在《采購訂單》中列明。如供應商未經衣拿研發(fā)部門同意,擅自更改其產品、結構、材質、性能等,衣拿將立即終止《采購訂單》,且要求供應商承擔違約責任;
產品質量:為了更好地服務于客戶,向客戶提供優(yōu)質產品,衣拿要求供應商保證交付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符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工業(yè)產權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詳見《供貨質量保證協議》;
產品交付:衣拿各采購將會以《采購訂單》的形式下達采購信息,供應商按照衣拿訂單的要求地址及提貨計劃的時間、數量進行送貨,保質、保量地送到指定地點。因故不能按約定時間送貨的,應提前24小時以郵件方式通知到衣拿的相關人員;
產品價格:為確保在市場上具有良好的競爭優(yōu)勢,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價格不得高于同類商家,若供應商同期供貨產品的價格高于該產品市場價格或供應商供給第三方的價格,衣拿有權更改已執(zhí)行訂單(以12個月內為限)的價格,且供應商同意衣拿從應付給供應商的貨款中將差價款直接扣除。如需對產品的價格進行調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衣拿,雙方協商簽訂新價格。
在就合作/開發(fā)工作展開實質性溝通之前,供應商需要簽訂《保密協議》,協議簽訂之前不作實質性溝通或者文件、信息傳遞。